安东 蔚尔律师(Anton Ware)被《钱伯斯》和《律师名人录》评选国际仲裁领域的领军律师。他在全球各地,尤其是亚太地区的商事仲裁和投资条约仲裁中代表私营公司、主权国家和国有实体,并为其辩护。此外,安东 · 蔚尔律师也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接受仲裁员委任,并为多家国际仲裁机构的在册仲裁员。
安东 蔚尔律师是一位“广受赞誉的辩护人”(《律师名人录》:仲裁,未来领袖2018),客户高度赞扬其“十分注意细节,经验丰富”,“具备不论在何等紧张的环境下都能保持冷静的卓越能力”,且“交叉盘问能力极佳”(《律师名人录》:仲裁,未来领袖2021)。客户还称赞其是一位“谦逊且学识渊博”的律师,“能够迅速回应客户提出的要求”,并且“积极帮助客户解决其面对的困难和挑战”(钱伯斯大中华区2024)。
安东 蔚尔律师现居中国上海,中文听说读写能力均优,擅长处理涉及中方的争议。他经常向客户提供涉及中国公司对外投资争端的法律意见,并曾担任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一带一路”委员会大使(该委员会致力于促进涉“一带一路”项目的调解和仲裁)。
除仲裁业务外,安东 · 蔚尔律师在美国诉讼和反腐败调查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
安东 蔚尔律师经常就国际仲裁议题发表演讲,现任清华大学国际仲裁与争议解决(IADS)项目的客座讲师,并曾在旧金山加州大学黑斯廷斯法律学院教授国际商事仲裁。
安东 蔚尔律师从哥伦比亚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他获得了该学院的学术成就奖学金并担任《哥伦比亚法律评论》的编辑。他还曾担任Sonia Sotomayor法官的实习生。Sonia Sotomayor当时是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现任美国最高法院法官。
经验
- 代表美国高科技仪器制造商全部驳回了亚洲经销商提出的9500万美元的违约赔偿诉求,并赢得律师费与仲裁费的裁决(ICC,洛杉矶)。
- 代表韩国电子制造商成功解决了与美国软件供应商的知识产权和许可协议违约纠纷(ICC,圣地亚哥)。
- 代表中国电子制造商成功解决了与美国软件供应商的许可协议违约纠纷(JAMS,加利福尼亚州)。
- 代表中国软件公司处理与跨国软件公司的知识产权和违约纠纷(ICDR,纽约)。
- 代表美国金属公司成功解决与中国金属公司的违约纠纷(CIETAC,北京)。
- 代表美国制药公司成功驳回一瑞士制药公司根据专利许可协议要求使用费的诉讼(JAMS,波士顿)。
- 代表韩国哈那金融集团在并购之后的争议中成功全数驳回美国私募孤星基金高达14亿美金的诉求,并成功获偿全数律师费与仲裁费(ICC,新加坡)。
- 代表某中国金属企业成功解决与一美国矿产投资公司的投资纠纷(ICC,香港)。
- 代表亚洲移动设备制造商阻止全球零件供应商基于版权和专利许可协议提出的禁令(ICC,毛伊岛)。
- 在高风险合同争议中代表拉丁美洲铁路特许公司(争议标的额超过10亿美元)(ICC,波哥大)。
- 代表亚洲造船商处理涉及深海钻探船的出售和特许争议(特设委员会,伦敦)。
- 代表中国投资者对其前商业伙伴在私人包机业务中进行的欺诈行为提起诉讼 (加利福尼亚高级法院)。
- 代表德国设备制造商处理与加州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商的合同违约和知识产权纠纷(ICC,伦敦)。
- 代表美国私募股权基金处理与韩国信用卡合资企业前合伙人的合同违约和欺诈争议 (ICC,新加坡)。
- 代表美国主要金融机构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参与有关巴西电信公司控制权的四起仲裁案件(ICC,巴黎)。
- 代表美国主要金融机构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在巴西成功获得对前任基金经理的一系列禁制令。Int’l Equity Invs. v, Opportunity Equity Partners,246 F. App'x 73(2. Cir. 2007)(肯定禁令)。
- 代表美国私募股权基金处理与中国连锁购物中心的前合资伙伴合同违约和商标侵权纠纷 (ICC,香港)。
Perspectives
February 13, 2025
Chambers Global 2025 Ranks 40 Arnold & Porter Lawyers, 33 Practice Areas
April 3, 2024
Global Arbitration Review Again Ranks Arnold & Porter Among Top 30 Firms in the World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February 15, 2024
Chambers Global 2024 Ranks 35 Arnold & Porter Lawyers, 31 Practice Areas
法律视角续
荣誉
The Legal 500 Greater China
“Firms to Watch” – Dispute Resolution: Arbitration: Foreign Firms (2025)
Chambers Global
Dispute Resolution: Arbitration: International Firms — China (2024-2025)
Chambers Greater China Region
Dispute Resolution: Arbitration — International Firms (2024-2025)
法律视角续
资质
教育背景
- 法学博士, 哥伦比亚法学院, 2005, Harlan Fiske Stone Scholar
- M.A., International Affairs, Johns Hopkins School of Advanced International Studies, 2002, with distinction
- 文学士,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2001, Phi Beta Kappa
执业资格
- 加利福尼亚
- 纽约
专业和社会活动
- 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一带一路”委员会大使
- 清华大学国际仲裁与争议解决(IADS)项目,客座讲师
- 旧金山加州大学黑斯廷斯法律学院,客座教授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在册仲裁员
- 韩国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KCAB),仲裁员
- 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仲裁员
- 杭州仲裁委员会(HAC),仲裁员
- HK45,区域大使
- 硅谷仲裁与调解中心(SVAMC),成员
- 国际律师协会(IBA),成员
- 美国律师协会国际法理事会(ABA),成员
- 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国际法理事会,成员